近日,北京"中安民生"涉嫌非法集资案再度引发社会关注。该案以"以房养老"为幌子,通过高额回报诱骗中老年人投资,自2019年案发至今仍未宣判,多数嫌疑人取保候审,关联民事案件长期搁置,形成僵局。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常应在受理后18个月内审结,但此案历时近6年仍无结论,远超法定期限,引发公众对司法效率的质疑。
顶端新闻关注并报道了该事件
“欠债还钱”遭遇“先刑后民”
在这场漫长的司法拉锯战中,出借群体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
河北市民李女士在2018年将全家积攒了几十年的积蓄借给了声称开办养生馆的刘某后,杨某却私下将资金投入中安民生涉嫌非法集资项目,案发后却拒绝还款。李女士起诉后,一审、二审均获胜诉,但在执行阶段,河北高院以“涉及刑事案件”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并最终中止审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胜诉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抵押房产无法执行,家人看病的钱都要四处筹借。
法院两级审判均判定李女士与杨某的借贷合同合法有效,杨某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告知北京法院系统对相关民间借贷案件均以涉经济犯罪为由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随后给出“中止诉讼的裁定”,理由是借款事实相关联的抵押房产因涉刑事案件已被查封,刑事案件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借贷事实是否属于刑事犯罪事实的一部分尚无定论。李女士对此结果表示不解,认为自己的案件属于独立的民事行为,与刑事犯罪毫无关联。
李女士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对于她的疑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乎案件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把真实情况函告相关单位。”但对李女士询问出具函件的动机却三缄其口。
法律专家称李女士属于“独立民事法律行为”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李女士与杨某的借贷关系属于独立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案件与杨某参与的中安民生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并无直接关联。
“先刑后民”原则的滥用正在制造新型司法不公。类似困境在全国多地蔓延,退休教师龙某就因抵押房产被司法冻结,借款人以“涉刑”为由拒还款,多次服毒自尽。这样的人间悲剧还在不断重演。而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司法机关对“先刑后民”原则的机械适用。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达43个月,较五年前延长67%。"机械适用'先刑后民'实质是司法惰性,违背《民法典》第187条'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即便债务人涉及刑事犯罪,债权人仍可主张民事权益。实践中“重刑抑民”的思维导致多地法院以“刑民交叉”为由中止民事诉讼。
此案已成为观察司法改革成效的典型样本。若不能依法提速审理、明确权责划分,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更将动摇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制度反思:如何破解"正义迟延"困局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已明确:"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
"司法公信力不是抽象概念,而是由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理累积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华强调,"六年未决的个案正在消耗整个法治体系的信用。"
当中安民生案的卷宗已蒙上厚厚的灰尘,刑事案件的长期未决,已超出普通法律纠纷范畴,演变为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危机。
网友热议:“如果法律不能及时保护受害者,所谓的‘法治社会’还有何意义?我们不得不追问:还要多少个六年,才能让法律的天平不再失衡? (刘燕男)
每一起悬而未决的案件,都是对法治信仰的消磨。中安民生案暴露的不仅是司法效率问题,更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如何平衡的深层命题。